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係台灣斷斷續續都留左年半,事關之前有做一份臨時工,公司有幫我投保。

合約結束後,以為自己可以繼續有健保卡福利,打算去健保局整,點知。。。


要符合條件:
1)連續住係台灣半年!半年內可出境1次不超過30天

2)或找到工作


可惜我係台灣冇連續住滿半年,就算之前我有工作有健保卡,都係唔可以加保。

佢係要計連續住左半年!


所以,我都係住滿半年先再申請啦又或者揾到份新工揾公司幫我加保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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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mgi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